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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目标明确:2019年要这样建

 浏览次数:1808    |      2019-05-31

4月22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将扎实推进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大力倡导高节能标准建筑,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和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将达到100%。


一、工作思路


2019年,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建筑能效和发展绿色建筑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60%以上。

2、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不低于50万平方米。


3、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4、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5、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6、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


7、建设科技在住房城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筑节能


石家庄市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和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大力倡导高节能标准建筑,依据《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 3号),继续把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推进试点示范与区域规模发展相结合。没有被动式示范项目的县(市、区)2019年力争推动被动房示范项目。鼓励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及医院病房楼加装新风系统及必要的空气净化设备。


(二)绿色建筑


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中。鼓励各县(市、区)地标性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装配式建筑


1.培育示范龙头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新培育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再建成1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推动装配式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2.依据《石家庄审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局沟通,按照市政府文件时间节点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


3.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四)既改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区)建设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冬季清洁取暖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石政办函[2017]17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进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8]13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改造项目、项目手续及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年度任务目标的完成。


(五)建设科技


1.积极抓好被动式超能能耗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行业信息技术、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年版)等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成果应用,提高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工程建设科技含量。


2.推动建设科技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继续开展基于工程建筑全专业、全过程BIM技术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增强产业创造新能力,全面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继续按照 《河北省关于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要求,强制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并将其造价列入工程预算。加大土壤源、空气源、污水源以及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力度,配齐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标准和会议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严格监督指导。强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加强被动房施工监管,健全项目常态化巡查监督制度,完善项目监督报告,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严格按照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方式,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工程给予处罚。规范简化考核程序,通过平时工作情况报送、项目查收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奖补政策,重点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基地建设等示范性项目奖励。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建筑节能)奖补资金,安排城建资金对项目进行奖补。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河北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现场观摩会,邀请国家、省级专家进行专业授课,提升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业务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微信、自媒体、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宜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支持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中心增加建设材料现场展示区,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